苏建招函(2015)19号
关于取消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合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招标办(处):
日前,省人社厅发出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44号),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11类职业资格,其中包括“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苏人社发[2015]344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省内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我省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均无需持此证上岗。
2、上岗证取消后,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应当是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并且经过用人企业或有关机构组织的招投标业务培训合格(以培训企业的证明或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证书为依据)。其中招标代理项目组负责人(组长)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
3、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工作时必须挂牌上岗(标牌上应有姓名、单位、注册资格、职称、人员照片等信息),上岗人员必须与代理委托合同中的《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相一致。
4、上岗证取消后,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日常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5]5号)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评价考核并按季度公示公告。对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各市建设局,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各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