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基准地震台室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015-11-24

                                                         招标公告
江苏省地震局建设项目南京基准地震台室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基准地震台室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室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工程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
7、招标内容:室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的报名时间:自2015年11月2日至 2015年11月6日止,上午08:3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5.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工程的其他条件为:
a.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中国招投标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11 -2  8:30到 2015-11-6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地震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02室
代理机构邮编:210003
代理机构传真:83581350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58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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